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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哪些

admin 瑞金律师 2023年11月21日
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:
1、以动产抵押的,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,以不动产抵押的,抵押权自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时设立;
2、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,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四条
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。
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,债权人为抵押权人,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。
第四百零三条
以动产抵押的,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;未经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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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:
1、以动产抵押的,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,以不动产抵押的,抵押权自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时设立;
2、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,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。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四条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四条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四条
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。
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,债权人为抵押权人,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。
第四百零三条
以动产抵押的,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;未经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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